学生党建:学院党委对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摘要

作者:傅鑫杰 时间:2010-04-19 点击数:

第三章学生党员基本要求

第五条学生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具体应做到:

1、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维护学院稳定和各项重大活动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保持同党组织的经常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

3、注重学习,不仅学好政治理论,学好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科技创新,在实践中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成为同学的表率。

4、配合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并定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5、积极参加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团结同学,广交朋友,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发挥骨干作用,要经常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与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6、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六条以“先锋·示范”为抓手,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实行学生党员寝室挂牌制度

学生党员要对学生在寝室活动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并向辅导员和党组织汇报,学生党员所在寝室在星级寝室评定中必须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实行学生党员寝室挂牌制度,一方面可以提升学生党员的先进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率作用,促进寝室精神文明建设,使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党员行为规范的监督。“学生党员公示牌”由学工部统一设计、制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发放和管理,后勤服务公司党支部配合。

2、实行学生党员“六个一”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做到“六个一”:每学期通读一本政治理论书籍;联系一个其它学生寝室,带动同学争创文明寝室;每学年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一名需要关心的同学参加一个专业社团,并发挥骨干作用。

3、实行学生党员挂牌制度

学生党员挂牌不仅是一种光荣、一种荣誉,更是一种鞭策、一种责任。学生党员要敢于亮出身份,以此展示自身形象,主动接受师生监督,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让这面旗帜在校园里高高飘扬。学生党员胸牌由学工部统一设计、制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发放和管理。

4、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奉献日”活动

各系党总支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党员奉献日”活动,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各系党总支决定。

5、组织开展“学风争优秀,技能当标兵”活动

各系党总支每学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党员“学风争优秀,技能当标兵”评比表彰活动,促进学生党员争做优秀学风的楷模,争当技能学习的标兵。具体活动由学工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6、制作《学生党员“先锋·示范”手册》

《学生党员“先锋·示范”手册》用来记录学生党员参加各项活动情况,并作为支部考核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学生党员“先锋·示范”手册》由学工部统一设计、制作,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四章学生党员教育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十分重视学生入党后的再教育,把对学生党员的教育贯穿于全过程。要通过入党后的教育,使学生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八条学生党员教育的内容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教育学生党员的主要内容为:

1、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党章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组织观念,增强党性修养。

2、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

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学习、工作、执行党的纪律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第九条学生党员教育的开展

1、党支部要按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会和理论学习,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谈心、谈话。

2、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按党章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3、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求主题鲜明,内容集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相互学习,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条学院将建立“学生党员之家”,各系党总支应有学生党员的活动场所,为学生党员提供政治理论学习、交流和提高思想认识的场地,创建党员教育新方式。

第五章学生党员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党员由所属党支部负责管理。各支部要强化学生党员管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健全“三会一课”制度。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党员,党支部要通过网络、QQ群、短信平台,定期通报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的学习部署和工作要求。每位党员每月至少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2、顶岗实习的学生党员有条件的可以持组宣部出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党组织活动,并与学生党支部保持经常性联系。

3、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党员应对实习期间政治表现及实习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请所在实习单位做出实习期间的鉴定,回校后上交党支部。

第六章学生党员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党员考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党支部负责组织考核,以组织生活、理论学习和参加各项活动情况等作为考核党员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考核为优秀的正式党员,授予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对考核为不合格者,党组织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具体考核和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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